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
全许办[2005]55号
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式样)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发布的《关于起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的通知》(质检监函[2003]02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十月九日
下载附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