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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意见》明确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2013-09-18


  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主要包括: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园林建设。

  《意见》明确要求,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按照“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原则,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发挥地铁等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带动城市公共交通和相关产业发展。到2015年,全国轨道交通新增运营里程1000公里。

    城市管网建设改造方面,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检查,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到2015年,完成全国城镇燃气8万公里、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9.28万公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实现城市燃气普及率94%、县城及小城镇燃气普及率65%的目标。

    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国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和水质达标双目标。

    将配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整体规划,到2015年,全国中心城市基本形成500(或330)千伏环网网架,大部分城市建成220(或110)千伏环网网架。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

    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设完成污水管网7.3万公里;3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左右。到2017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摆脱“垃圾围城”困境。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离不开资金的投入。《意见》明确提出要在“确保政府投入”的基础上,“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

    根据《意见》,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城镇污水管网专项等现有渠道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要确保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

    分析人士表示,在政策的着力推动下,未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望迎来数万亿元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