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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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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湘ICP备13005360号       

企业简介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以下简称本中心)是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前身为国家重点科研院所 -- 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的综合试验室,成立于 1956年,1990 年 12 月通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中心的计量认证和审查,并认可与授权为“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中心从事起重机械、工程机械检验检测工作 60 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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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请须知

约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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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如未进行型式试验的需先进行型式试验,拿到型式试验报告后方可申请鉴定评审。

2、国家局受理的A级鉴定评审申请需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点击约请鉴定评审机构,省级受理的鉴定评审视各省的受理方式而定,评审前需填好《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见附件一,盖好公章),并与《受理决定书》一起传真至我中心(传真号:0731-88910912)。

3、提交鉴定评审约请函的同时,需将企业的《质量手册》电子版发至中心邮箱jczx2010@163.com(2010年元月1日以后在我中心评审过的企业可不发,但需在约请函中填好企业的邮箱,便于评审表格的发送)。质量手册需经过预审,符合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后方可安排评审计划。

4、评审组成员指定后,评审组根据企业约请的评审时间与企业确定最终评审日期,并提前5个工作日给省局传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计划》,同时给评审受理机关的下一级特种设备行政机关和企业传真《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并将鉴定评审需填写的表格发邮件给企业(表格需在评审前填好)。

5、企业在收到鉴定评审通知后如对日期安排和评审组成员有异议的,请在收到通知函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评审机构将对企业提出的异议酌情处理。

6、企业如对鉴定评审安排无异议,请于评审前与省级特种设备行政机关进行联系,询问安全监察员的安排事宜。

鉴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