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坠安全器检验须知
1. 委托单位自行拆运防坠安全器到我中心防坠器检验实验室,并向检验人员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单位名称、送检日期、产品台数、产品编号等)。
2. 检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防坠安全器应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明,铭牌的编号应与钢印一致。若铭牌遗失,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或上一次定期检验报告。
2) 清除底盘和齿轮油污,保持防坠安全器外观整体清洁。
3) 防坠安全器所有附件齐全;若存在缺损件现象,应告知检验人员。
3. 检验过程中如发现零件损坏或磨损超标应进行更换,更换前我中心会告知委托单位并得到许可。
4. 检验只对检验时样品的状态负责。我中心同时对防坠器进行解体检验,解体后的零部件只对其完好性进行确认,对其材质等不进行分析。
检验须知
1、此须知适用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在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桩工机械、高处作业吊篮的委托检验。
2.委托单位在设备安装、调试、自检完成后,按照“材料清单”(见附件)准备好相应设备的材料到我中心报检,材料不要求原件,复印件即可,但所有材料须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3.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检验现场应有相关的技术人员,同时委托单位应派专人协调沟通检验相关事宜。
2)被检设备状况和现场检验场地条件应符合检验要求。
3)安装单位提供设备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记录。
4)提供试验辅助设备及材料、电源、试验辅助人员等以配合试验。
附件: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