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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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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湘ICP备13005360号       

企业简介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以下简称本中心)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前身为国家重点科研院所 -- 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的综合试验室,成立于 1956年,1990 年 12 月通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中心的计量认证和审查,并认可与授权为“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中心从事起重机械、工程机械检验检测工作 60 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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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须知

检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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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坠安全器检验须知

 

1. 委托单位自行拆运防坠安全器到我中心防坠器检验实验室,并向检验人员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单位名称、送检日期、产品台数、产品编号等)。

 

2. 检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防坠安全器应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明,铭牌的编号应与钢印一致。若铭牌遗失,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或上一次定期检验报告。

  2) 清除底盘和齿轮油污,保持防坠安全器外观整体清洁。

  3) 防坠安全器所有附件齐全;若存在缺损件现象,应告知检验人员。

 

3. 检验过程中如发现零件损坏或磨损超标应进行更换,更换前我中心会告知委托单位并得到许可。

 

 

4. 检验只对检验时样品的状态负责。我中心同时对防坠器进行解体检验,解体后的零部件只对其完好性进行确认,对其材质等不进行分析。

 


检验须知

 

1.此须知适用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在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桩工机械、高处作业吊篮的委托检验。

 

2.委托单位在设备安装、调试、自检完成后,按照“材料清单”(见附件)准备好相应设备的材料到我中心报检,材料不要求原件,复印件即可,但所有材料须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3.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检验现场应有相关的技术人员,同时委托单位应派专人协调沟通检验相关事宜。

  2)被检设备状况和现场检验场地条件应符合检验要求。

  3)安装单位提供设备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记录。

  4)提供试验辅助设备及材料、电源、试验辅助人员等以配合试验。

 

附件:材料清单

委托检验